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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做广告卖房违法!江西公布网络交易违法十大典型案

11月8日,记者从江西省工商局获悉,该局自今年5月起在全省范围开展了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网络案件89件,该局现将全省网络交易违法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网络交易安全意识,并警示网络交易平台及各类网络经营主体严格自律,依法经营。据了解,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全省从事网络交易的网站、网店迅速增长,同时虚假交易、虚假宣传等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也屡屡发生。为此,江西省工商局自今年5月起,在全省范围开展了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了对网络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了对网络交易违法案件的查处,有效地维护了我省网络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统计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共查办各类网络案件89件,其中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61件,网络商标侵权违法案件3件,网络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案件1件,侵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3件,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5件,网络传销案件2件,合同违法违规案件4件,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案件3件,其他违法违规案件7件。曝光的全省网络交易违法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网店、网站及微信平台发布虚假宣传、网络传销、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冒用公司名义非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公平格式条款等,以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网络交易安全意识,并警示网络交易平台及各类网络经营主体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1、网络传销案

当事人在销售某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产品的经营活动中,在未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采用发展会员,并通过会员在营业场所之外向消费者直接推销产品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从事直销活动违法行为。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0元。

2、发布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案

当事人在微信平台推出积赞活动,通过朋友圈发布开业广告,以微信的形式与他人约定,转发该广告就可以享受其提供的一些服务,并标注“此活动解释权归本厂所有”的内容。

该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属于违法经营行为。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宜春市上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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