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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房地产9种不正当行为专项整治即日开始

“九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具体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整治时间段

一阶段:自查自纠(11月15日-11月20日)

各开发企业重点对照“九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尤其要对今年以来群众通过“民声通道”以及信访、上访和媒体等途径反映投诉的事项,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填写《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自查自纠表》,于11月20日前报项目所在地市、县(新建区)房管部门。

二阶段:重点整治(11月21日-11月30日)

各房管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以及今年以来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反映投诉的事项,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楼盘开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赣建房〔2016〕7号)及部门职责进行梳理分类,属房管部门职责的事项,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查处;属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要书面函告相关职能部门,并请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馈督查结果。

第三阶段:督查汇总(12月1日-12月31日)

12月1日前,三县一区(新建区)房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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