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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房地产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要承担违约责任

6月7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针对近几年一些地方楼盘开发相继出现逾期交付、调整规划和房屋质量等问题,我省出台了《关于做好楼盘开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意见》明确了楼盘开发矛盾纠纷化解的四大原则——属地管理、依法依约、调疏结合、部门协同,并明确了部门责任、协调机制和现场要求三项工作责任。住建系统各部门按职能分工协同负责楼盘开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涉及楼盘逾期交付方面问题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办理权属证书方面问题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负责;涉及调整规划方面问题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涉及房屋质量方面问题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违章搭建方面问题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

楼盘开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各地要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成员单位为房地产、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接到楼盘开发矛盾纠纷情况报告后,当地房地产、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责任部门人员要及时到达现场。

《意见》规定,对楼盘开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涉稳突出问题的主管部门,省住建厅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加大问责处置力度。各地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监管,严把开发资质、规划审批、资金监管和建筑质量关口,确保房地产开发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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